董开军强调贯彻落实民事商事审判六个原则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水平
张光荣在致辞中代表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有关领导莅临青海法院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希望青海各级法院珍惜难得机遇和学习机会,以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和这次会议为新的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区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我省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
张鸣起在讲话中指出,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平台。希望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不断促进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形成研究合力,紧紧围绕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要求,积极投身到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商事审判改革进程中。
杜万华在讲话中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要抓住贯彻落实“八民会”精神和编纂民法典两大重点任务,侧重如何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如何贯彻“六个原则”,如何创新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如何提升民商事审判司法公信力。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生活和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加强民法典编纂研究要把握好定位准、立足国情和深植理论根基三个原则。
会议期间,董开军应邀作《贯彻落实民事商事审判六个原则,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水平》专题发言。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六个原则的重要价值、实际应用和若干路径。发言内容紧扣民商事审判工作主题,汲取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精神和要求,紧密联系司法审判实践,理论观点鲜明,逻辑推理严谨,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董开军在发言中指出,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科学分析“十三五”时期国内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把理论研究重心放在服务五大发展、破解发展难题上。始终坚持“六个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及时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深化对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认识,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事审判理论体系,为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
他提出,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并非抽象推论的产物,而是对民事商事审判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现行立法的基本原则,提炼了民事商事审判的实践经验,民事商事审判中日复一日地演绎、重现和强调这六个原则,必将有助于推进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更加有效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他认为,六个原则是应运而生的,其中的每一个原则都有相对独立的重要意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民事商事审判的办案方向、过程和结果。在审判实践中,它们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且经常存在着一定的交叉互动,但各自的具体导向或重点并不一样,需要在实际应用中认真、充分地加以把握。依法保护产权原则的应用,要做到依法、全面;尊重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应在“尊重”二字上下功夫,要把契约当法律看待,把意思自治落到实处;做到平等保护原则,要突出解决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主体和平等保护“强者”和“弱者”两个问题;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则,目前最重要的,是树立并不断强化权利义务责任统一观;运用倡导诚实守信原则指导工作时,要认识诚信原则的全面性,理解诚信原则的独立性,必须时刻警醒并依法制裁各种不诚信诉讼行为;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原则,做到实体、程序并重,必须大大方方地承认所谓重实体、轻程序是法院自身的问题,必须强调司法本身就是一种专门化的程序设计,必须充分遵行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
他强调,民事商事审判压力空前,进一步做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离不开六个原则的引领、指导。对各级民事商事法官来说,除了尽快学习掌握六个原则的内容要义,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外,还应从致力养成正确的法官思维、适当区分民事商事的不同点、进一步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强化法官的责任担当等四个路径上狠下功夫。青海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主攻方向,注重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制度和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开创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新局面。
会议期间,来自全国的部分民商法学专家、法院代表就中国民法典编撰研究、民商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新民诉法及其解释适用相关问题研究展开分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