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以巡回审判切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9.05.2018  0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湟源县法院联动县公、检、司三部门,于2018年5月17日在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巡回集中审理了五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拘役。

        为了将本次审理和宣传落到实处,县法院积极与县交警大队、大华司法所密切联系,二个单位非常重视,从场地安排、旁听人员等方面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落实,为这次巡回审判奠定基础。形成了各部门协作开展普法的新格局。华铁公司职工、县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以及驾校学员150余人旁听了本次审判和聆听了普法教育。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公民法律意识以及传统“酒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危险驾驶罪(酒驾型)案件在湟源县的刑事案件中属多发案件。故在五起案件宣判后,专业法官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授课,认真分析、讲解危险驾驶罪(酒驾型)案件的特点、发生原因以及对该罪的定罪量刑的条件。通过本次巡回法庭的审理和法制课的讲解,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给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

        湟源县法院借助司法审判这个优势,坚持“每个案件都是法治宣传素材”的理念,通过与交警部门庭前沟通,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入企业审理。主动邀请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参加法律宣传,切实履行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职责。县法院会继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加大创新,培育品牌,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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