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拆迁行政补偿上诉案

25.08.2015  23:20

   8月20日上午,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冶文煜诉民和县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补偿上诉一案。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邱峰担任审判长,民和县委常委、副县长孙瑞平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

  庭审前,邱峰副院长认真阅卷,与合议庭共同明确庭审重点。庭审中,审判长根据诉辩双方意见归纳焦点,合议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节奏平稳,重点突出。

  此案系冶文煜对民和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的撤销行政行为之诉。海东中级一审认为,房屋征收过程中冶文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民和县政府此后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遂判决:维持被告民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民和县政府在未对评估机构的选定依法审查的情况下,即采纳民和鑫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作为行政裁决的依据,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当庭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院领导从审批案件到亲自办案,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