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调整审批事项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我省将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14.05.2015  14:2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开放、稳定、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与国家基本同步进行的总体要求,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计划在年内完成各项清理、确认、修法、建网等方面重点工作,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

  在清理工作方面,在做好国家层面清理确认衔接工作的同时,我省将抓紧开展省内自行制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涉及的地方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摸底清理工作,加快清理省内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在确认工作方面,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将组织专家逐项审核,在今年6月底前,确认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

  在修法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已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于今年4月份研究制定《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将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省内地方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方案及建议,按程序报批。

  在建网方面,我省将在今年6月底完成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调研摸底工作基础上,加快省级层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底与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实现网上并联办理。并根据新的核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省级各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5年12月底前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接。按照满足保密要求的统一接口标准,加快市(州)、县(区)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6月底前实现与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形成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现“网上办理”。

  《实施方案》着重强调了省内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工作的清理原则: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前置;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和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统筹联动,强化监管,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提升服务,营造环境,切实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张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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