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司委调研《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及“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02.09.2014  11:13

            在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组,于8月25日至28日赴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等地,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单位、乡村、社区、寺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和交流沟通,对贯彻实施《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同时对我省“六五”普法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29日上午,省人大内司委召开由省司法厅、教育厅、科技厅、民宗委、农牧厅、文化新闻出版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人社厅、工商局、广电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省法宣办的情况介绍,总结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法宣条例和“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调研组成员和与会同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近三十年来,总体情况较好,尤其是法宣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法宣教育活动,各地普法力度明显增大,亮点很多,成效显著,可以说,“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得到增强。当前,同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更未形成法治思维,对普法工作不了解、不清楚,“重经济、轻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七进”中的牵头单位尚未有效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一些责任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有些地方的普法手段单一,不会搞、不愿搞、不敢搞的问题比较突出,普法效果不佳,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应付考核检查的情形;法制文化建设较为滞后,依法治理、依法办事氛围不浓,普法工作存在盲区、死角,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效,需要在今年的普法工作中充分重视,有效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周新会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一是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主管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遵守法律;二是要注重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要注重发挥牵头单位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效;四是要坚持普治并举,注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共同推进,促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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