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召开
12月4日,青海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召开。 马振龙 摄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摄影报道)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青海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穆东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马伟首先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在12月3日北京举行的“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穆东升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对于强化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召开这次座谈会,目的在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穆东升强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把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作为地方人大履行职责的准则、开展工作的遵循,以宪法精神统领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全省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座谈会现场。 马振龙 摄
座谈会上,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和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结合各自职能和履职实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就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宪法做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社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