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12家学校食堂被责令整改
青海新闻网讯 连日来,海东市食药、教育、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先后深入海东市各县(区)部分中学、托幼机构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门店进行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检查期间,共检查学校食堂11家、托幼机构食堂6家、食品经营户26家,责令停止供餐的学校1家、托幼机构2家,责令限期整改的学校食堂8家、托幼机构食堂4家。
检查中,通过“随机抽查、分组检查、省市督查、全面清查”的方式,工作人员将学校食堂作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利用春季开学之际,对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同时,检查人员现场对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提高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准。此外,还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两处幼儿园和一所小学责令停止供餐,整改后验收合格方可供餐。
为确保全市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市检察院侦监处自始至终参与此次督导检查。监督食药、教育、学校等部门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是否尽到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职务犯罪问题;各学校、托幼机构是否按照食品操作流程规范管理食堂,是否事前严防就餐学生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品供应商提供给学校、托幼机构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是否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等。
经过检查发现,目前全市各学校、托幼机构注重教学而忽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依然存在,督导检查的17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多无清洗消毒、防尘、防蝇设施,无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未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多数食堂的操作间、粗加工间、配菜间混为一体,造成生熟食品交叉感染。针对上述问题,市食药局联合各县(区)教育局自3月14日起再次组织人员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将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对整改不到位、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的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