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

11.11.2014  12:23

      近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要求在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平安县启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通知》要求各项目区(县)围绕培训内容和项目方案安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包括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活动。项目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启动试点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印宣传、培训材料,以项目试点村、社区为家庭提供培训和服务活动。二是深入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各项目区(县)围绕项目目标,开展深入培训和主题服务活动。接受国家项目办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深入推进项目开展。三是全面深化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试点区(县)总结经验,扩大宣传。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安排,结合实际在其它市、州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拓展培训和服务内容。四是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

      项目试点实施需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二是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三是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境得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