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100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

09.05.2016  12:17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消防总队对青海西部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消防不良行为单位和11名个人进行了公布,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管理手段,对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制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消防管理安全水平。

  据了解,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运输、销售、存储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经营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今年以来,青海总队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等一系列活动,及时组织各地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拉网式、覆盖式的检查督导工作。活动中,各地消防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在为期三个月时间内对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北州华瑞藏毯有限公司等100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公布。

  据悉,不良行为公布后,消防部门将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处以相应处罚。同时与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链接机制,工商、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作为实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住建部门将其作为资质监管、招标投标、工程监管的重要前提,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