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取缔7家非法中国妓院 主犯系35岁中国籍女子
[摘要]初步查明,该女嫌犯从2010年8月开始,相继在法兰克福周边的居民区内设立了7家妓院,总共雇用了近200名女性,其中大多数为中国籍,她们必须将收入的一半交给这位女嫌犯。
【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屋檐下的红色霓虹灯被熄灭了。”德国《图片报》6日报道,德国检察机关和警方5日破获了一个涉嫌非法经营妓院的团伙。在过去5年中,这个团伙开设7家妓院,雇用了200多名性工作者,其中多数都是中国女性。
周二清晨6点,德国出动200多名警察和海关人员,搜查了位于法兰克福、美茵-金茨格地区、维特劳尔地区和慕尼黑等地的14栋建筑,其中包括7家“中国妓院”。搜查行动中,他们掌握了大量材料,并逮捕了主要嫌犯——一名35岁的女性中国公民及其助手。
初步查明,该女嫌犯从2010年8月开始,相继在法兰克福周边的居民区内设立了7家妓院,总共雇用了近200名女性,其中大多数为中国籍,她们必须将收入的一半交给这位女嫌犯。据称,这些中国籍性工作者主要通过伪造婚姻关系,从中国以“合法”的方式被带入德国。一些女性此前并不清楚背后的肮脏交易。多家德国当地的华人旅行社也涉嫌为这些中国女性提供入境所需文件。
为了招揽生意,这个妓院团伙设立了网页,给性工作者取名“咪咪”“安妮”等昵称。买春者通过网页预定,然后来到妓院门前按门铃入内。对邻居而言,这些妓院是公开的秘密。住在一家妓院附近的黑森州广播电台主播蒂姆称:“到了晚上就能看到红灯亮起。”
在德国,性工作为合法职业,从业者有纳税义务和加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权利,并享受劳动法保护。法兰克福总检察长办公室最高检察官巴德勒表示,此案之所以涉嫌非法,是因为有11名涉案的中国女性公民没有德国合法的居留许可。同时,妓院经营者没有为57名女性注册雇佣关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60多万欧元的社保金。由于女嫌犯将经营妓院所获收入转入中国,她还须面对洗钱的指控。专家分析,如果指控成立,这名女嫌犯预计将累计服刑15年。而那些性工作者将被遣送回中国。
事实+
德国如何管理性工作者?
2002年颁布的《色情交易法》使卖淫在德国合法化。政府颁布该法律的初衷是保障性工作者权益,反击人口买卖活动。从那时起,性工作者被纳入医疗、退休金及失业保险范围,并且可以理直气壮地获取工资。
在德国境内,有专门的性工作者就业指导中心,这个部门由政府官员亲自管理,登记在册的性工作者都有纳税证明和工作许可证。不仅如此,这些性工作者像在其他行业工作的人一样,也享有社会福利。不过,强迫妇女儿童接客或者贩卖妇女儿童的,仍然会追究法律责任。
要是遇到不给钱的客人,性工作者们可以指认出来,并有权控告他们,追讨服务费。不过,客人们不能因为不满意性工作者的服务控告性工作者。
为遏制色情行业中的强迫性交易、人口买卖及其它有关犯罪行为,德国政府近期拟修改旧《色情交易法》。新的《色情交易法》草案规定,从事性交易者年龄不得低于21岁,妓院及性工作者本人必须持有经营许可。为“保护女性免受人口交易及强迫性交易之害,严惩该行业的犯罪行为”,新法还对警方和政府机构赋予随时登门检查的权利,规定性工作者本人须向政府机构登记,在遭遇检查时出示许可证。此外,性工作者每年还必须接受一次“医疗咨询”。(腾讯新闻综合观察者网、华声在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