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零容忍 新常态下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卓有成效

05.06.2015  16:27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新常态下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卓有成效。

  据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于杨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20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对54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约380万元。其中,民和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到影响的金星水电站予以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金星水电站法人予以行政拘留,此案为我省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和强制查封,此案为我省首例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措施的环境违法案件;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及渗坑向荒地排放含铬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已由格尔木市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的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正在按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为我省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