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宽带青海建设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0.2015  12:35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2014〕5号)要求,为加快提升我省城市宽带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实现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信息消费,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8月,全面启动我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工作。2016年底前,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创建指标达到申报要求的80%。2017年底前,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创建指标全面达标,其他市(州)府所在的县(市、区)创建指标达到申报要求的70%。

  (一)西宁市。

  2015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40%;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5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25%。

  2016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70%;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5%;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45%;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55%;

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5%;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30%。

  2017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6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9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35%。

  (二)格尔木市。

  2015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8%;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5%;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10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15%。

  2016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8%;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105%;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2%;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20%。

  2017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2%;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0%;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11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5%;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25%。

  (三)德令哈市。

  2015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45%;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7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65%;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10%。

  2016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7%;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5%;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75%;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7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15%。

  2017年,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5%;3G及以上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8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20%。

  其他县(市、区)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政企联动,推动宽带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引导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宽带城市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青海宽带发展。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共同在创建区开展创建活动。

  (二)推进城市地区光纤宽带网络部署。

积极促进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方式部署宽带网络,已建区域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退”改造。同时,探索不同类型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模式,加快光纤化进程,推动城市开展下一代高速光纤网络试点和示范应用,鼓励公共区域采取光纤接入、无线局域网接入、3G/LTE接入等多种技术方式实现立体覆盖。

  (三)加快农村地区宽带普及和提速。

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宽带村村通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有线、无线等多种高性价比、安全绿色技术,加快宽带网络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光纤等有线方式。在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偏远农牧区,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

  (四)规范宽带市场秩序。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开展竞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宽带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宽带市场和谐发展。

  (五)建立合理的宽带价格体系。

逐步降低城镇宽带价格水平,加大农村宽带建设发展投入,推出适合于农村地区消费的宽带资费套餐,加大农村信息化应用开发,同步提升农村4Mbps及以上宽带普及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信息保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工作,保障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加快形成与宽带网络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发现、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评测机制和手段,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攻击防范、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恢复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职责,将创建活动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创建区所在地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宽带创建工作方案》,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各创建区所在地分公司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确保完成年内任务。同时,相关企业要加强末梢人员的培训教育,深入解决网速慢、装移修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宽带服务水  平。要努力拓宽服务渠道,为用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发展模式。

创建宽带示范城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发挥宽带在推动经济转型、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宽带发展模式。

  (三)加大政策保障,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州)政府要准确定位,把宽带网络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将宽带发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整合相关配套资金,支持宽带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快开放重点场所及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保证公平进入。省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对电信市场经营、网络建设、服务质量、资费行为、宽带接入服务及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用户、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构建高速传送、综合承载、智能感知、安全可控的信息通信网络,促使宽带服务水平升级,4G服务消费放心,通过演示体验、速率明示、现场测速等方式提升宽带服务体验。

  (四)扎实推进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

各基础信息通信运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各牵头及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驻地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支持。二是各市(州)驻地网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竣工备案服务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本地环路开放试点工作,鼓励公司间以用户接入资源对等置换、租用等方式满足用户自由选择需求。四是以满足用户自由选择权,保证各公司平等接入权为指导,继续开展既有小区以共建共享方式开展改造工作。五是各基础信息通信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性要求,驻地网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县(市、区)创建宽带示范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运营企业要在实体营业场所开辟专门柜台加以宣传,惠及民众,营造宽带改变生活的氛围,普及上网技能,增进各方对宽带网络发展的认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