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师”的调查缘何举步维艰

07.07.2015  10:13

  当犯事于东,调查往西,“查无此事”是当然的结局。要突破此案,看来只有升格调查并坚决排除“大师”政商朋友圈的干扰,才有希望。

  “气功大师”王林2013年7月被曝非法行医,江西萍乡市芦溪县称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时隔近两年后,萍乡市卫计委表示,该市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行动及专项整顿,未发现王林“非法行医”的有效线索和证据。

  王林“大师”以精于耍蛇闻名。现在看来,他耍人的神通当远甚于耍蛇。不然,怎会有一众政要、达官、显贵和明星,围在他的身边,甘当绿叶,俯首听训?如果说这两类人是相互消费对方,当不得真的话,相关职能部门又怎能坐视一位伪“大师”涉嫌多重违法却逍遥法外?

  先说王林“大师”的非法行

  医。当地卫计部门迟迟未予查处,据说是因为外人进不去王“大师”的“王府”,而且他没有开门诊对外营业,当地卫生局无从得知王林是否给人看病。与此相映照的是,在王大师通过香港一家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人——王林写真》一书中,就记载着不少他“妙手回春”的神奇故事。王大师甚至自称可用气功治病,曾给5万人看过病。明明“大师”行医走的是高端路线,芦溪县卫计委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全县11个乡镇、138个行政村、198个卫生室进行摸排。其结果当然是“未发现有群众经王林用气功治过病”。当犯事于东,调查往西,“查无此事”是当然的结局。以

  旁观者的视角来看,这样的调查本就无甚意义。

  不过,调查王林仍然是有意义的。这种调查,绝不应限于卫计部门就大师“非法行医”的行政调查。更应优先处置的,其实还在于刑事调查。比如,涉嫌诈骗罪,刑事司法就应该管。刑法上的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套在“大师”身上也可以说:耍蛇无罪,但用耍蛇来虚构“特异功能”,并以此骗取钱财,就有了诈骗的嫌疑。

  大师涉嫌另一宗罪在于其自述“帮企业家送了50斤黄金给某领导”,这等于是自

  我举报。依刑法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案金额达50斤黄金,远超立案底线,情节也堪称“严重”,但从“大师”的后续行为来看,他完全未因涉嫌介绍贿赂而受到多大影响。这样的咄咄怪事,当然不是“大师”的气功神通,而是他的政商朋友圈太有神通。

  在权力不当干扰短期内仍然无法杜绝时,对“大师”的调查长达两年却无实质进展也就成了现实。要突破此案,看来只有升格调查并坚决排除“大师”政商朋友圈的干扰,才有希望。(王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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