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纪委: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8.09.2015  20:53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属实名举报,海西州纪委监察局将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是以真实姓名、真实联系方式直接向州纪委监察局通过来信(请寄海西州纪委信访室)、电话(0977-12388)、来访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所进行的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并依纪依规追究被举报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其举报人都将视为举报有功人员,均给予奖励。涉及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没收、追缴的总金额(人民币)确定奖励标准:按照没收、追缴金额的2%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按1000元标准发放,超过5万元按5万元标准发放;无违纪违法财物收缴的举报,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奖励1000元。举报同一问题的,不重复奖励。有多人先后举报同一问题的,奖励最先举报者或举报内容具体属实的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对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一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