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50颗KY45KG级泡生法蓝宝石晶体及25万片EFG导模法蓝宝石晶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350颗KY45KG级泡生法蓝宝石晶体及25万片EFG导模法蓝宝石晶片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晶煜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项目北侧为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西侧为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创业路、东侧是空地。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
建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30亩),总建筑面积7005㎡,主要建设生产厂房4786㎡,办公用房、水处理系统、变电间等附属配套设施3917.59㎡。项目购置KY蓝宝石生长炉50台、EFG导模炉15台,建设2条生产线。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特定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采取合理有效的降噪措施。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中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8m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必须先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得外排。
建设项目总工程量较小,施工期短,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将产生48t建筑垃圾、2.7t生活垃圾和少量弃方,建筑垃圾、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施工期固废在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92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南川河。
2.2.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这些设备均安装于厂房内。循环冷却水泵房最大噪声值为85 dB((A),风机最大噪声值为75 dB((A)。
根据相关类比资料,项目实施后水泵房在仅考虑室内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水泵房噪声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是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因此水泵房需采取以下降噪防噪措施,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⑴在泵房适当处给水泵机组安装隔音罩,能使噪声降低15-30%。以低噪设备代替高噪设备,以高效泵代替低效泵。
⑵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⑶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⑷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⑸车间生产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在车间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加强厂房墙壁的隔声和吸声效果,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0 dB的隔声量。在工艺设备布置时,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噪声敏感区域,高噪声源与厂外敏感点之间可布置一些低噪公建设施。
⑹其它设备间如通风设施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机械设备间墙体做吸声处理。
⑺产生噪声的设备如风机系统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中高纯氧化铝在生长炉中加热蒸发在炉壁上形成的生产固体废渣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⑴生产固体废渣
本项目生产中共产生固体废渣为1.824t/a。废渣中主要含钾、镁等成分,出售给热厂利用。
本项目生产废渣应设置储存库,储存库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设置,主要为防渗、防雨、防洪等措施,采用上述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⑵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 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鼓励类 十二、建材”中的“8、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生产装备技术开发;高纯石英材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其制品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的特种玻璃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及第二十八信息产业的第42条“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转及其材料等”条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4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邓 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