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20.04.2017  19:19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谈林明 报道)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青海省在明确实施范围,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提出了全省河长制工作全面提速的目标:力争到今年6月底前省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9月底前省级出台相关制度,市(州)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12月底前,市(州)级出台相关制度;县(市、区)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出台相关制度,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青海省拟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省河湖全面实施河长制。目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十二河三湖”设3名省级责任河长,分别由常务副省长、主管环保的副省长、主管农口的副省长担任。各河湖所经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同时,4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省水利厅上报的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方案包括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建立青海省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三项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已经起草了印发文件,近期印发执行。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正在进行。《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近日将报送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