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主意办了大事情
2013年5月,坝沟门村的22户村民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22户村民将其承包地出租给被告李某发展养殖业,租金为每年每亩1100元,逐年递增50元。后因原告的承包地系农田保护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没有批准被告的养殖项目,故被告租赁的土地一直也未使用。一年租期届满以后,双方亦未解除合同。
由于承包地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故当初签订合同的22户村民中,已有17户耕种了土地。2014年6月16日,未耕种的5户村民向湟中法院田家寨法庭起诉,要求被告给付租金及复耕费。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天自愿解除了合同,被告李某同意给付原告复耕费并当庭履行。
庭审结束后,涉及5户村民的纠纷虽已彻底了结,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还有17户村民已耕种土地,如果现在不解除合同,会留下隐患。
为了更加全面有效地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主动解决问题。次日,法官们冒雨前往该村寻找17户村民,然而,寻找当事人的过程却并不轻松。绝大多数村民家门紧锁,当时的证明人村支书也外出务工,一时半会儿回不来。当天没有找到一户村民,法官们空手而归。
回到法庭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依然积极地寻求解决办法。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人想出由租赁人李某给上述17户村民每人给付100元交通费,让其到法庭自愿解除合同。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的李某也欣然同意。于是,承办法官便将法庭给付100元交通费的通知张贴在了村务公开栏及村民经常路过的显眼处。
一个小小的智慧火花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次日, 17户村民全部来到法庭自愿解除合同,高兴地说道:“我们把地种上了,今年也没什么损失,还得了100元钱,真是高兴啊!”
田家寨法庭的法官们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主动出击服务群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小主意办了大事情, 22户村民和李某都对法庭的工作效率和态度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