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费两种标准是否合理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最近有西宁市民反映,小区对原住户和租住户缴纳物业费、停车费及水电费有两种收费标准。对此他认为物业收费存在歧视行为。
租户:不同标准收费是歧视行为
据市民易先生说,他在朝阳新村1号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居住,虽然与原住户同住一个小区,共同遵守小区规章制度,同其他居住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并没有比原住户多享受服务,可是小区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分摊水电使用费用和停车费用时却是区别对待,小区原住户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0.5元,他们租住户的物业费却是每平方米1.2元,停车费原住户是30元,租住户是300元,而且水电费也比原住户收得多。小区物业的这种收费规定让他觉得受到了歧视和不公正对待,他实在无法理解以房产所有人身份来划分居民等级的行为。
物业:租户不能享受补贴待遇
朝阳新村1号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是朝阳村的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并不是商业化运作,而是按村规民约来管理。小区内的住户分3种情况,一种是朝阳村的村民、一种是朝阳村的居民,还有就是外来的租住人员。小区入住后,朝阳村的村委会就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对小区管理进行了商议,决定对入住小区的本村村民在物业费等各项收费上给予补贴,村上每年要给村民补贴20多万元,这些补贴居民和外来租住人员是享受不到的,所以对他们的收费就要高,并不存在歧视性收费问题。
律师:差异化收费无可厚非
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依据《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小区对几类住户进行差异化收费,如果依法履行了相应民主协商的表决程序,无可厚非,这也是小区自治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