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成了停车位
“我们是柴达木路12号院的住户,小区内多块绿地被人铲除,然后将车停在上面,这样的事,有关部门能不能管一管?”5月25日,该小区住户董先生说,他们对小区内破坏绿地之事感到困惑。
5月26日,记者在柴达木路12号院了解到,院内有12栋楼,595户居民,小区内有不少绿化带。随着近年来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有人干脆将公共区域的绿化植物破坏,将车停在绿化带上。据了解,今年4月初,小桥街道办事处新海桥社区向城北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申请了300棵树苗,在小区的3处绿化带内补种了迎春、丁香和碧桃等三种树苗,但是,在破坏绿地行为变得越来越严重后,绿化带变得光秃秃,影响小区美观。
新海桥社区副主任孔富华说,营造和谐美好的小区环境需要大家自觉,社区将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这一情况。
延伸阅读
绿地改停车位 没那么随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业主共有。如果想将小区绿地改变成停车位,物业公司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并征求业主意见。只有参加的人数和同意的人数都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此意见。若将绿地改为停车位,光是业主同意还不行,还得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经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按所占用绿地面积和绿化植物的价值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未在规定期限恢复原貌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毁的,占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栽3倍至5倍的树木,可以处以树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