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为啥租客不能使用

19.02.2016  09:35

  青海新闻网讯 小区物业拒向房屋租客出租车位,租客欲退房,房东很无奈。近日家住共和路的金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金女士家中有一间空闲房屋已经出租,租客购买了一辆车,因为没有停车位,希望金女士能和物业沟通租一个车位,但当金女士找到物业后,物业却以车位不外租拒绝了金女士的请求,现在租客要求退租,金女士想知道物业的做法合理吗?

   事件回放

  金女士是下岗职工,加上年龄大了平时没有经济来源,全靠出租房子的租金度日。最近一段时间,金女士家的租客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需要一个停车位。因为金女士没有买过车所以也就没有停车位,于是金女士就找到小区物业,希望可以租一个停车位,当她拿齐资料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却拒绝向金女士出租车位,原因是金女士本人名下没有所属车辆,如果金女士想要给租客租车位是不允许的。物业负责人告诉金女士,小区规划车位有限,只能租给业主,不能租给外来人员。三番五次沟通后都没有结果,金女士十分烦恼,因为没有车位租客就要退租,金女士也会失去经济来源,金女士一时没了辙遂求助晚报《社区法官》栏目。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租售价格、租售时间、租售期限等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金女士作为房主向物业要求承租车位,小区物业以不允许给租客出租车位的理由拒绝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车位后,在承租期间内转租给别人,小区物业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