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两小”我们“舌尖上的安全”有法可依了
为了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我省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9月23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法规空白,分总则、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五十六条。《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许可、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备条件和禁止食品种类,还设立了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生产经营记录,票据、台账管理,索证索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各类情形作出了具体罚则,赋予了执法部门相应的监管手段。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履行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了相关规定,为基层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条例》颁布实施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有哪些、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做了哪些规定和要求……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做了详细解读。
《条例》颁布实施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卢宗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它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也是事关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的现实,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层面建立了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我省广大城乡牧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大量存在,这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参差不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监管难度大,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加之食品安全法对此又未作具体规定,使之成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最脆弱的一环。因此,及时出台一部专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加强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我省目前的实际,亟待出台一部确保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的地方立法。二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需要。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且立法法规定,法律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省应当在2016年10月1日前出台相关规定。为此,我省及时启动该条例的制定工作,将其列入了省政府2016立法工作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和修改完善工作,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16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逐条分析研究,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条例总结和提升了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既往经验,填补了立法对其实施监管的空白,构筑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的监管防线。条例明确监管对象,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服务保障,严格处罚追责。条例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也在于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之前游离于法律法规监管盲区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水平,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健康良性发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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