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两小”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01.02.2016  16:20

       规范“两小”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赴陕西、广东 
                开展立法调研 
  
  为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立法工作经验,提高《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立法质量,1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调研组,赴陕西省、广东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学习兄弟省份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此次调研行程安排紧凑,调研工作务实高效,通过调研了解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兄弟省份成熟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拓展了我省立法思路,调研达到了预期目的。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其中,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内蒙古、广东和陕西出台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地方性法规,与新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此次调研的两个省份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工作方面起步较早,立法经验比较成熟,如广东省制定的条例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且全票通过。立法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基层食药执法机构等形式,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当地食药部门和法制机构对于立法工作的情况介绍,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概念界定、监管体制设计、集中经营区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虚心向省外同行请教,共同探讨研究,兄弟省份就立法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我省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等情况毫无保留地给予说明和指导,并对我省下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意见。 
  通过调研,调研组对陕西、广东两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制度有了充分认识,对比分析了我省在食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及完善对策,对研究起草《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起到很好的借鉴和启发作用。下一步,调研组将结合调研成果,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根据我省实际,设置切合实际的制度与措施,正确处理严格监管与引导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的关系,确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有序生产经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