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五项举措加强少数民族委员联系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

05.01.2017  02:06

海南州政协以少数民族界委员为纽带,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积极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

一是优化界别,彰显少数民族代表性。 在十三届州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中,注意推荐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明确新一届州政协委员中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中要有一定比例,特别明确对个别长期与我党合作共事、具有广泛代表性、社会影响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宗教界人士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尽可能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

二是经常培训,凝聚民族团结新共识。 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策理论,每年举办4至5期委员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水平;组织政协委员赴湖南、吉林、云南、新疆等地考察学习,努力团结民族宗教及社会各界人士增进理解和共识,共同致力于自治州各项事业发展。

三是增进联系,激发议政协商新活力。 实施州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制度,加强与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的联系、走访、互动;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激发了委员履职积极性。扎实开展“委员下基层”活动,组织委员带着课题和问题到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掌握热点舆情、关注社会民生,开展科技推广、扶贫帮困等活动,提升了委员在履职实践中联系服务群众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水平。

四是广集民智,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 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围绕“如何更好发挥佛教协会作用”、“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现状与发展情况”等针对性课题,深入一线调研视察、开展“双月协商”,努力为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形成了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的协商民主氛围。
      五是共创共建,筑牢国家统一新长城。 组织引导宗教界委员深入乡村、社区、寺院、学校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和“五个认同”意识;从制度建设、长远规划、解决当前困难问题等方面入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创建工作,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习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