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注重“三化”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组织基础

04.01.2017  14:02

近年来,海南州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活动为抓手,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选配目标、落实选配政策、加大选配力度,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各民族干部团结共事、共促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并保持长期稳定。全州13029名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8313名,占干部总数的63.8%,其中藏族7608名、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91.5%。

抓规划定指标,确保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常态化。州县党委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把其作为一项硬指标,摆在自治州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来推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做到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到“四个优先”和“四个不”,即优先培训、优先培养、优先选拔、优先使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视程度不放松、标准要求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措施落实不打折扣,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量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成为推动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一是 重点选配。凡《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规定必须由藏族干部担任的职务,坚持不由其他民族干部担任;凡应该选配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因故出现空缺时,坚持留下位置,随后积极补充;在拟任人选条件相近时,首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注重掌握综合部门、关键岗位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保持县、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基本一致,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较多的单位,班子成员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体。近年来共提拔县级少数民族干部173名、占提拔同级干部的63.4%,其中24个单位的“一把手”为少数民族干部。 二是 定向选拔。全州公开选拔县级干部、各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时,相关职位设定藏语言或文字能力的测试内容,对部分特定职位专门印制藏文试卷,面试时可用藏语答题;从2002年开始,州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政策;2009年以来,全州公开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所有职位的申论试卷都允许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在后备干部调整中,明确提出民族比例要求,扩大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目前,全州县级以上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达到61.7%。 三是 抓好培训规划。将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全州大规模培训干部范畴,针对不同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保证平等地享受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呈现领导重视、定期谋划、有序推进的常态化格局。

抓源头打基础,确保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实效化。 一是 加大培训力度。州县组织部门、党校在举办培训班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明确要求各单位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近年来,共有1462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了各类培训班,分期分批选派859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等,占培训人员的67.8%。 二是 实践锻炼。把参与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等作为培养锻炼和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措施,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参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支援玉树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全州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处理复杂矛盾、善于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优势,带头讲政策、讲法律、讲团结、讲稳定,协助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中坚。积极选派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及辽宁、江苏对口帮扶地区和省直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州县机关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三是 轮岗交流。制定和完善干部交流相关政策,加大州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县与县之间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交流力度,突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性交流、机关干部的轮岗性交流和有关特殊岗位人员的调整性交流。坚持面向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选拔交流干部,注意把优秀少数民族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提拔到州直部门、县级领导班子任职,充实和优化各级领导班子。近年来,交流县级少数民族干部167名,占交流县级干部总数的63%。
      抓资源重落实,确保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 坚持强化信念教育,打牢民族和顺的基础。紧密结合民族地区发展稳定的实践,坚持不懈地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揭批达赖集团分裂本质和反分裂教育,进一步筑牢民族和谐、社会稳定的思想防线。在近年来维护社会稳定期间,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长期坚守在重点地区和寺院,以身作则,勇挑重担,经受住了政治考验。 二是 坚持民族政策教育,构建新型民族关系。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四进四争创”活动,即党的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乡镇、单位和个人。通过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以及“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等,引导他们同其他民族干部合作共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是 倡导互帮互学,营造各族干部团结向上的风气。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行干部双语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藏语口语培训示范班、乡镇和机关单位设立每周“藏语学习日”、农闲季节“藏语学习月”和“结对帮学”、选派干部到牧业乡镇、村挂职锻炼等灵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在汉族干部学习藏语,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汉语、提高汉语言文字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促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