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就业创业 夯实民生之本——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
就业是民生之本,四年来,我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和收入倍增计划,特别是对藏区就业实行倾斜政策,有效改善了藏区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越来越多的城乡劳动者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就业,开启了新生活的大门。
记者: “十二五”以来,全省就业形势如何,新增城镇就业人员达到多少人?
杨颐:“十二五”以来,我省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各项就业服务,在推进城镇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全省就业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
四年来,全省新增城镇就业23.2万人,是“十一五”的1.3倍,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以内。转移农牧区劳动力就业超过445万人次,年均超过110万人次。越来越多的城乡劳动者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就业,开启了新生活的大门。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就业技能普遍提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形式呈增长势头,就业形式趋于多样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确立。
全省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健全,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719个,专兼职从业人员总数为1550人。全省366个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265个,23个街道和307个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了就业服务窗口,搭建了服务平台,部分服务平台配备了微机、复印打印机、传真机、电子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并制定了工作人员守则、主要职责、服务项目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挂牌上墙。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记者:就业创业工作是民生的重中之重。四年来,我省出台实施了哪些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创业?
杨颐:2012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6月,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农民工工作,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稳定性差、融入城市难和维权难等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同月,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的相继出台和不断完善,为缓解我省就业压力,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各地大力推进就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记者:目前,全省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进展如何?
杨颐:全省就业服务体系主要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成。目前,除个别县外,省、州(地、市)、县三级公共职介机构基本建立,特别是省、州(地、市)级职业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备,人员经过初步培训,能够较好开展公共职介服务工作。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具体承担了直接面向群众开展就业和社保服务的工作。在省外,结合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工作需要,建立了北京、江苏、浙江、新疆(建设兵团)、西藏、广东、福建等8个驻外服务机构,全省在省外设立的转移就业服务网点有170多个。现在,我省就业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省、州(地、市)、县、社区(乡镇)四级服务,省内与省外横向联通的格局,为下一步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功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记者:在转移就业工作中,我省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颐:全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展顺利,劳务输出规模和收入逐年有明显增长。每年初与各州、地、市劳动就业部门签订转移就业和农牧民增收的责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坚持稳定省内就业、拓展省外就业的指导思想,着重加强了与劳务协作地区和定点劳务输出企业的联系。培养、扶持劳务经纪人发展,落实奖励措施,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的程度。畅通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完善各项就业服务。发挥地方特色,打造劳务品牌。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转移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创业带动就业,全力打造创业型城市,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杨颐: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我们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各级财政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和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利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引导帮助搭建融资平台。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创业补贴、创业奖励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并着手创业的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政策给予贴息。
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创业空间,放宽投资经营领域,对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要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进一步放宽开业登记审批、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放宽企业冠名要求。落实税收政策,惠及创业民众,对首次创业、新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低保对象、残疾人、复转退军人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等,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从宽核定营业额和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行政收费,扶持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