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就学习宣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发出通知

08.09.2015  09:42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8月21日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条例》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常委会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会议决定由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对省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央修订和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章关于巡视工作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从从严治党、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和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

  通知指出,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安排,列入日程。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作为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的过程,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基”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深化拓展。

  通知要求,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省委巡视组要强化监督职责,敢于监督,敢于碰硬,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规矩不走样,履行职责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视、支持、配合巡视工作,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认真抓好整改,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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