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加速释放“减税红利”助推小微企业驶入“快车道”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税收服务手段,强化日常督促检查,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加速释放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倾情助推全省小微企业驶入“快车道”,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地发挥的正向激励作用带来显著成效。
一是受惠纳税人面越来越广。全省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享受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由2013年9月份的1.24万户(含增值税零、负申报)增加至2015年12月份的2.43万户,增幅达95.97%。2015年受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达10.13万户,占同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总数10.55万户的96.02%。
二是小微企业实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加速全面实施,一方面,由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税费高、融资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大多数小微企业增强了自身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信心;另一方面,通过多重政策效应的相互叠加,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自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提高到3万元后,仅此2015年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免征增值税达8000多万元。据统计全省201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共计116.36万户次,新增享受纳税人12.08万户次。
三是吸纳社会就业成效显著。随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税收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不断发挥,全省小微企业日益壮大,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小微企业成为增加就业岗位、吸纳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力军,有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对保持我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为稳中有进的态势起到重要的支撑性作用。据统计,2015年我省新增就业岗位中,小微企业占70%以上。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我省城镇新增就业5.5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为113.4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4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3.2%,与上年同期持平。
据统计,自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青海省国税局累计为全省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4亿多元,切实以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