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局印发《邮政特邀监督员考核办法》

23.09.2016  19:07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建立健全邮政业社会监督量化考核与工作评价机制,日前,青海局印发《青海省邮政特邀监督员考核办法》,从监督员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标准、表彰奖励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监督员管理工作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 邮政特邀监督员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检查活动,以个人用邮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业务以及新邮发行销售的社会监督;按照《青海省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监督内容,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机要通信、邮票销售、集邮市场等监督工作,定期反馈《测试(访问)表》,并征求用户用邮体会、意见、建议。

二是细化考核机制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季度汇总”方式,计分标准为:按时上报监督报表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计2分,按照本区域标准数量实地检查普遍服务和快递网点计4分,走访用户并征求用户意见建议计2分,每季度报告检查、走访邮政、快递网点或个人监督情况计2分,积极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培训计2分,依据季度分值核发监督费用,通过量化考核,提升社会监督工作水平。

三是 设置表彰奖励措施。 根据监督员考核积分和市、州邮政管理部门考核意见,按监督员总数30%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另外对邮政特邀监督员向国家邮政局投稿并发表的奖励200元/篇、省级奖励100元/篇、市(州)级刊物奖励50元/篇,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违法行为线索的予以酌情奖励。通过表彰奖励,激发邮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邮政特邀监督员队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