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 省政府法制办 开展《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外立法调研
为学习兄弟省市安全生产立法经验,元月中旬,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安全监管局一行先后赴广东省、海南省,就2018年省政府重点立法调研项目《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两省安全生产立法情况介绍,与两省安监局、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就共同关注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实地考察了解了海南省文昌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海南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立法和实施方面成效显著,亮点频闪。《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呈现三个鲜明特色:一是制定工作启动早,立法质量高,立法理念新,结构精炼,措施有效,修正及时;二是实施过程中注重措施完善,着力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执法专业队伍、责任落实上的长效机制;三是实施成效显著。通过监管关口前移、履职责任倒查,三级联动协同、一图随机抽查等手段,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监管死角,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彰显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理念和海岛特色,不断健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适时修正充实条例,着力为特区落实好安全生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武器。二是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限优势,针对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力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实现了企业全保、快理快赔、低费高赔,对于安全生产事前预防、事故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试点省份,其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适应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加强考核监督,实现了省、设区的市、县(县级市、区)、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五级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
通过此次调研学习,调研组一行对青海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有了新的认识,为后续相关工作提供了良好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