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评选“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 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表彰活动”的通知

12.06.2016  14:21

关于组织开展评选“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

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表彰活动”的通知

青公治[2016]2号

各市、州公安局,工会,团委:

根据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表彰活动的通知》公治[2016]39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成立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牵头承担办公室相关工作。各市、州相应成立由公安、工会、团委组成的评选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征集、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 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许可设立,注册经营3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设立)的各类经济类型的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服务工作3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参加保安服务工作)的保安员。

(二)评选数量: 评选先进保安服务公司1家、先进保安员1名。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评选标准

1、依法经营,创新发展。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未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规定的行为;服务规范,优质高效,客户满意度高;积极拓展保安服务业务,创新经营模式,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发明或技术应用创新等项目。

2、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党、团、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定期开展活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队伍凝聚力强;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定期组织演练;监管信息采集更新及时,保安员持证上岗。

3、队伍素质过硬,权益保障到位。注重员工教育培训,保安员队伍素质良好、专业知识丰富、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规程;严格队伍管理,保安员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按规定着装;保安员合法权益保障到位,依法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建立并落实员工薪酬标准和薪酬增长制度,队伍相对稳定;没有发生保安员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

4、服务社会,成效显著。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客户人身财产安全,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二)先进保安员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模范执行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开拓创新、作风过硬,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身争先创优活动,成绩显著。

2、业务精通,技能过硬。努力钻研保安业务,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赢得客户赞誉;在各项业务技能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维护客户安全、群众利益作出突出贡献,多次受到表彰奖励。

3、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无被客户有效投诉、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工作和生活中诚实守信,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受到群众好评。

4、见义勇为,乐于奉献。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在公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要贡献。

在协助治安防控、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事迹突出,受到群众广泛赞赏和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不受3年从业经历限制。

四、评选程序

(一)部署发动。 6月初,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总工会、共青团青海省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评选标准、数量、程序和要求,部署各地开展评选工作。通过各大媒体和主要网站发布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消息,宣传本地区保安服务业发展历程及近年来取得的成就。

(二)征集报送。 6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区评选组织机构按照评选标准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媒体推荐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候选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经不少于5日的社会公示后,填写推荐表,对征集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按照全国先进保安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将本地区候选先进保安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评分表、受过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媒体宣传资料复印件或图像资料等),于6月24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上报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三)宣传推荐。 7月,全国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将在人民公安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保安杂志等平面媒体开设专栏,在公安部政府网站、中工网、中国青年网开设专题网页,协调社会知名网站在首页链接专题网页,集中宣传刊登各地推荐的50家候选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100名候选先进保安员事迹。公安部政府网站开通推选评议和投票功能,同步在中国青年网、中工网、中国保安网和有关社会知名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开通辅助投票链接,发动网民和社会公众进行评议推荐。

(四)综合推选。 8月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先进保安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媒体和社会公众评议,核实事迹材料,确定候选先进保安集体和个人名单。同时,根据各地评分、媒体和群众反映、公众投票推选及有关方面专家评议意见,结合地区平衡、民族和女性代表等因素,综合推选出10家候选全国优秀保安服务公司和10名候选全国优秀保安员。

(五)公示决定。 8月中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候选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在公安部政府网站、中工网、中国青年网和中国保安网上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审批。公示期间,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大力宣传候选优秀保安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六)大会表彰。 9月下旬,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进行隆重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是深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工会、共青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涉及多部门多行业,也涉及全国保安行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工会、共青团要齐心协力,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此次活动。

(三)严格评选,确保质量。 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评选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扎扎实实做好评选组织工作,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贿选枉法的行为,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并通过张贴活动宣传画和组织保安从业单位开展丰富多样主题活动等形式,逐级宣传保安行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宣传候选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热心服务和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感人事迹,为保安评优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总工会  共青团青海省委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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