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多管齐下开展社区矫正精细化创新管理工作

17.04.2015  16:36
  为进一步推动湟源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科学发展,湟源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管理创新,全面细致地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创新活动。
  “三定”工作法,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在社区矫正人员衔接阶段,制定“三定”制度,即:“定人员”,矫正人员报到初期核实确定服刑人员详细情况;“定责任”,矫正人员报到后三天内确定监管责任人和监管矫正小组;“定方案”,矫正人员报到七日内根据其罪行、家庭、工作、心理测试等方面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矫正方案,根据方案对其进行有实效、有目的的教育矫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四清楚”、“五谈心”工作法,规范思想教育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的汇报情况,以及工作人员走访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到:清楚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背景和基本情况;清楚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交际;清楚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清楚社区矫正人员就业生活的情况。社区矫正人员遇到困难时,及时找他们谈心;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时与其谈心;社区矫正人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主动找其谈心;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重大疾病等突发状况时,与其谈心;在重要节日和特殊敏感时期,及时与其谈心的“五谈心”。
  “六字真言”工作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六大环节。积极探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途径,建立了“育、扶、清、制、细、严”的“六字经”工作方法,依托基地,开展矫正工作。抓好宣传教育,做好一个“育”字;做好帮扶工作,做好一个“扶”字;把好排查摸底关,做好一个“清”字;。加强制度建设,抓好一个“制”字;把好档案资料关,做到一个“细”字;加强日常监管,做到一个“严”字。
  “五访七查”工作法,规范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五访”是指访问被告人所在的家庭、访问被告人所在的社区、访问被告人所在的单位(学校)、访问受害人态度、访问被告人羁押场所;“七查”是指查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和悔罪态度、查社区(村)的群众反映、查被告人的矫正条件、查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查被告人危害社会度。今年以来,湟源县司法局已对4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五访七查”工作法进行了审前调查工作。
  “八个一”工作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开展。根据《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细节,健全和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八个一”工作法(“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小组”、“一周一汇报”、“一月一回访”、“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走访”、“一月一谈心”),有力地推动了湟源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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