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新职能 实现新作为

10.09.2014  19:30
  8月27日,青海省女子教育矫治所(简称女所)顺利完成了教育矫治系统接收第一批短刑犯、拘役犯代为执行刑罚的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性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教育矫治局从实际出发率先启动了对轻刑快办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女子教育矫治所是接收短刑犯、拘役犯试点工作的场所之一。
  省教育矫治局、女所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接收工作,为完成接收服刑人员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收押工作方案,成立收押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工作小组,并对接收组、安全警戒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的职责、警力布置和工作内容,做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8月27日,女所组织精干警力至西宁市监管支队先期查验法律文书,移交个人财物,并与监管支队民警一同押送9名短刑犯、拘役犯至女所。女所根据方案设置警戒岗,清点人数、核对身份,收入管教区进行人身安检和物品检查,分别编班,佩戴标识。随后召开服刑人员教育大会。
  女所接收短刑犯、拘役犯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志着我省教育矫治系统对短刑犯、拘役犯代为执行刑罚的管理和教育矫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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