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公立医院改革清单

01.12.2015  08:55

  本报济南11月30日电(记者邢婷)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公布10项改革清单,包括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等。

  11月26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8个部分,主要包括医疗、医保、医药、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意见》提出,到2020年,山东将建成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药品安全供应体系、行业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五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明确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整体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创新、重点突破3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中,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内容引人瞩目。

  据山东省医改办主任魏建强介绍,公立医院改革清单包括: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合理界定政府职责,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这份改革清单的内容还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医院根据规定确定人员控制总量,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公开招聘,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等。

  上述改革清单释放不少惠民信号,包括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等。

  针对改革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王海明强调,将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健全医疗服务政府定价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定价公开,真正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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