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户籍新政:不得强迫农民“被落户”

23.11.2014  18:09
核心提示: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提出,要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提出,要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意见》还提出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口的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