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执法联动协议治“死角”

27.08.2014  12:16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办公场所在淄博,用于生产的炉子在潍坊。而整个企业四分之三的面积在淄博,具体生产者却是潍坊青州人承包的。”这样的一家“跨界”小炼铁厂,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和潍坊青州市庙子镇交界处,因为处于行政区域交界地,又以小作坊式生产为主,监管难度比较大。

  如何处置行政边界地区这种“土小”企业?山东省淄博市与潍坊市的环保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当地现场断电封炉,坚决予以取缔。在查处、取缔行政边界地区“土小”企业中,山东省环保厅建立的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围绕探索解决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今年,山东省已在小清河流域、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会城市群等重点流域区域,组织相关市环保局签订了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

  实现共防共治,做好属地管理

  山东省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共7市环保局负责人,共同签订了《省会城市群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为各市在边界地区实施区域联合执法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搭建了更为直接和广阔的平台。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长齐鑫山告诉记者:“《省会城市群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旨在深化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这样的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今年,山东省将在小清河流域、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会城市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河流域、半岛流域6个重点流域区域签订。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原则,即共防共治、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改革创新。

  共防共治原则,就是以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为目标,实行“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实现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共同维护行政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属地管理原则,就是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监管,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发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相邻各市要在团结协作的同时,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纠纷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预防为主原则,就是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堵源头”的要求,开展预警预报,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敏感问题和流域污染纠纷的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改革创新原则,就是加强交流合作,实行信息共享、执法公开,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执法模式,推进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积极沟通协商,加强联动执法

  “先后出动300多人(次),关停取缔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炼铁、小炉窑、小建材、小炼胶、石料加工等“土小”企业71家。”这是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淄博、东营、潍坊、滨州4市开展行政边界地区“土小”企业环境污染联动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

  这次联动执法行动,分为自查自纠和省级督察两个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淄博、东营、潍坊、滨州4市环保局按照已签订的《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召开了联席会议,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厅办公室(信访办)、污防处,联合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对4市环保局落实《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和行政边界地区“土小”企业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察。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监测、协同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纠纷、联合开展后督察。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签订执法联动协议的各市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抓好环境信访和媒体反映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果断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对“土小”企业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受污染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

  定期互通有关重点污染源排污变化情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断面水质、环境风险源排查等信息,及时掌握并通报行政边界敏感区域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相关市环保部门要本着互信互谅、精诚合作的原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流域、行政边界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开展互查、协查,对污染源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属地不清的跨界企业要联合调查,共同整治,彻底消除环境执法的“死角”。

  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合环境监测机制,加强跨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协商制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敏感时期增加监测频次,及时通报监测情况。一旦发生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共同监测。

  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相邻市、县(市、区)环境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要予以协助。

  签订执法联动协议的各市环保局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及环境质量目标,合理制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和项目验收关,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从源头上防范跨界环境污染纠纷。

  协议对造成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违法排污企业,相邻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在对肇事企业依法严惩的同时,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对引发跨界污染纠纷肇事企业的整改情况、行政边界地区环境信访舆情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和行政边界地区污染整治成果,要向相邻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及时通报,联合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建立交流平台,及时移送案件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在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中,要建立联合会商、案件移交移送、联合应急处置、学习交流等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印发简报、相互致函、案件移交等形式,建立健全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土小”企业整治、信访受理等方面的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签订执法联动协议的各市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的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属于相邻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材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