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强化国地税合作 堵漏增收成效初显

18.09.2015  01:30
      为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山西省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行动,于2014年12月开展加强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工作,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国税系统已在64个国税局办税厅设立地税局窗口,占应进驻国税部门办税厅的44%。2015年1至7月份,全省国税机关共计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3万份、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代开普通发票41.62万份,共计征收增值税5.31亿元。
  一是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成立联合办税领导组,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任负责人为领导成员,领导组下设联合办税办公室,由省国税征管处和省地税局税政一处相关人员组成,共同负责具体事宜。全省各级国税、地税部门按照《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要求,贯彻落实省局部署,层层成立联合办税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明确职责,强化协调,确保联合办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服务。各级地税部门在国税部门办税厅设立地税业务窗口,专门负责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地税相关税费的征收,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有利于堵塞征管漏洞,将以往代开发票环节流失的地方税费征收入库。充分发挥金税三期系统的优越性,明确联合办税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增值税和地税相关税费同步缴纳的良性运行机制。地税部门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理缴纳增值税后,由办税人员引导去地税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使用金税三期系统征收地税部门相关税费。同时,地税部门结合实际,定期对国税代开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强化信息共享,确保国税、地税各项税(费)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全省推进过程中,积极为各地国税、地税部门创造条件,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的县级局先行开展;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县级局,可以积极打牢基础,逐步推进。同时,在初期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努力将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稳步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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