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三个坚持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 自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以来,海西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和机制,让境内的每一条河、每一个湖都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出成效,初步实现“堤固、洪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工作力量。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湖长,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市县发力、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成为共识,各级河长认河、巡河、治河形成常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地区、落实到各部门、细化到各岗位,加快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州级河湖长10名,市(县、行委)级河湖长28名,乡(镇、街道)级河湖长91名,村级河湖长235名,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全面参与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组织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班2次,培训200余人次,为全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坚持制度引领,保障责任落实。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率先将盐湖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率先编制完成州级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率先搭建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河湖日常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全面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督促整改,促进了河湖长制工作的有效落实。2018年,全州各级河湖长全面巡查了区域重点河湖,累计巡河巡湖5969人次。格尔木市结合实际编制印发《格尔木市民间河湖长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热心参与河湖管护工作的民间河湖长及各类义务巡河湖人员共180名,企业河湖长10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德令哈市积极推行河湖治理,助推河湖管护。顺利推进巴勒更河流域综合治理、尕海湖湿地自然保护前期工作、编制完成白水河综合治理方案,在取得防洪安全的同时强化了河湖管护。
坚持机制创新,全面统筹推进。创新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河湖长制+网络平台”,利用即时通讯软件建立工作群,设立全州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推进情况。“河湖长制+多样化工作”,各级河湖长办公室结合创城、创卫工作,组建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河流、沟渠及周边环境卫生动态巡查,确保重要流域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河湖长制+地区联动”,制定州级重要河湖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推进目标、方法路径、工作举措等,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的无缝化衔接及协同推进实施。同时,加大河湖保护监管力度,全面统筹水利、环保、农牧、林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资源,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清理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共计清理8处。针对排查出的10个入河(湖)排污口,建立了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指导27座小水电站安装生态基流设备。目前,全州22个一级水功能区、33个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