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大改进方式完善程序加强监督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程序,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2012年11月在果洛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首次对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在2013年7月第十二次会议上再次对全州就业再就业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毕红海介绍,常委会组织成立专题询问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深入了解,听取了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就业再就业情况的报告后,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询问,政府有关负责人当场逐一进行了回答和解释,根据调研和询问情况形成整改意见要求州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毕红海介绍,在2014年12月果洛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州工商局以工作评议的形式开展的监督,也是果洛州人大常委会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办法》,首次针对“一府两院”外的省直垂直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
毕红海介绍,果洛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工作办法》,在监督方式和程序上进行了创新。以调研为监督前提,对每一项监督事项深入各县、乡和基层村社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在审议意见中提出重点意见,将两个月内能够解决的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要求“一府两院”上会研究并立即办理;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以评分方式进行,对工作评议对象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内容进行细化分项定分,总分为100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场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不满意,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当场要求重新办理、重新报告。
测评结果不满意的例子有很多,毕红海说:“果洛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果洛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报告后,依法向州政府交办了审议意见,州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后,认为州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未能完全按照要求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在开展清理整顿、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深入开展宣传、规划建设停车场等方面办理落实力度不够,存在应付现象,满意度测评不过关,会议要求州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加大了办理力度,取得较好的整改效果。”
据了解,为了全面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果洛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制定实施了《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办法》、《财政预算审查和监督办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办法》、《质询工作办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办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监督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工作办法》、《常委会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开办法》、《人大代表联系办法》、《人大代表视察办法》共13项新的监督和代表工作制度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