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召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8月4日,海南州以视频形式召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县设分会场。会议总结了2013年以来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50个先进集体和141名先进个人,5个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三年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评先选优典型带动、实施集中扶贫攻坚、加大依法治理以及加强“三基”建设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各级党政组织将创建工作纳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三年打基础”目标基本实现。全州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保持了9.6%、30.8%、28.8%和11%、12.7%的增速,连续两年在全省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获得“双优秀”佳绩。
会议从六个方面就进一步抓好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创建内容和工作进度表,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解决实际问题。 创建工作与扶贫攻坚、经济发展、“两学―做”专题教育、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等结合起来,使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是丰富创建活动。 创新形式、载体和手段,在与各民族交朋友、结对子的同时,开展县域、机关、乡镇、村(社区)学校、寺院之间的互观互检活动,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实用性,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干部宣讲与群众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法制和感恩教育,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全面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五个认同”意识。 五是打造特色亮点。 挖掘、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方法、好经验,打造一批有影响、能带动、可推广的特色亮点,特别是城镇社区、乡镇、窗口行业、机关单位、各类学校和经济实体要重点培育一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六是健全保障机制。 继续充实和加强创建工作力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真正做到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坚决防止出现“喊得响、做得虚”倾向。完善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