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市两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

29.12.2017  03:24

12月26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命名西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国家民委评价我省这一市两州的创建工作,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了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在创建过程中,西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以全局视野来认识和谋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立足省会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口结构特点,将创建融入幸福西宁和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中,积极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平台;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以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夯实壮大,城市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建立跨省民族宗教合作联动机制;坚持创建重心向基层下移、力量向基层充实,资源向基层倾斜,注重载体创新、内涵拓展、特色挖掘,创建工作综合效应日益显现。

海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统筹谋划、创新推进、全员参与、共创共建,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步伐愈加坚实,脱贫攻坚成绩显著;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坚持文化认同,弘扬优良传统,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红利持续释放,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将海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海南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以跨越发展、改善民生和生态保护为牵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以深化思想教育和繁荣民族文化为先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机制创新和法治保障为抓手,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创建格局;以党建带创建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为重点,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具有示范意义和标杆作用。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创新理念、手段和方法,切实发挥好示范市(州)的作用。(林玟均 马振东 咸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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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以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