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6.04.2016  10:12

今年以来,海南州坚持高标准、全方位、多层次,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力争提前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目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 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州县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将创建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落实;制定出台海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推进方案、示范点精品打造工作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创建标准等,召开创建先进州视频推进会、驻州单位及国有企业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创建先进州工作;各县、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明确创建时间目标、工作进度和任务职责。

二是加强培训工作,深入宣传教育 。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档案工作的通知》,邀请专家介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创建工作骨干人员开展档案工作培训和交流;印制发放海南州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州宣传读本、民族团结进步应知应会知识口袋本32000余册,用于学习宣传、指导推进创建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按照点面结合原则,举办团干部、寺管干部、司法干警、精准扶贫和中央扶贫政策培训班;确定创建先进州宣传口号,充分利用州政府门户网、州电视台、各县广播电视台、海南报等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在各县公路沿线、县城主街道、人口密集场所等醒目位置制作大型宣传牌,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社、学校、寺院等重要地段,通过横幅、宣传栏、LED屏、阅报栏、公交站牌、广告牌等大力宣传创建先进州工作。

      三是组织各类活动,营造创建氛围。 结合“十个一”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有奖征文活动等,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是建立督查机制,促进创建工作。 成立督查工作组,实行州级主要领导联县督导制,对各个阶段按照时间进度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了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