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残联制定出台《扶残助学暂行办法》

07.11.2014  13:27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环境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海北州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精神,近日,海北州残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北州扶残助学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为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进入高校深造提供了帮助,它不仅为每位贫困残疾学生的人生奠定了发展的基础,更托起了特殊家庭的希望。《办法》规定,凡参加初中升高中统一考试,被州内高中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补助;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录取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二类本科院校录取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一类本科以上院校(包括研究生)录取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凡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自考、电大、函授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本科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补助。

      残疾人及其子女在能享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的同时,更享受到了一份来自社会“爱”的阳光雨露,这也将成为他们感恩社会,立志成才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