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率先完成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改革

11.05.2017  14:0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4月1日,黄南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黄南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黄发改字〔2017〕31号),标志着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改革工作。

根据均衡负担、合理费用、补偿成本、适度收益、优质优价和质价相符,黄南州规定住宅物业服务原则上实行5个等级的星级服务,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与企业信用等级相对应。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方面,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每平方米分别为0.4元/月、0.5元/月、0.6元/月、0.7元/月和0.8元/月,装配电梯或二次供水加压的多层、高层住宅在相应星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30%、40%收取物业服务费;在停车服务收费方面,共用场地地面和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分别为30元/月、50元/月。黄南州两部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按照选定的物业服务星级公示所对应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同时规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及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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