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青海新闻网讯 党的十九大以来,海西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持续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近日,海西州纪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格尔木市政府办公室违规发放端午、五一值班费问题。2017年底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发现格尔木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补发2015年端午、五一值班费27000元。2018年1月,格尔木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马建伟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格尔木市纪委对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庆国谈话诫勉。违规发放的值班费予以收缴。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伙食补助费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给市内公差人员报销伙食补助,期间违规发放补助款共计13500元。2018年5月,格尔木市纪委分别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毛永平、副局长齐海军谈话诫勉。违规发放的伙食补助费予以收缴。
乌兰县残联党支部原书记、理事长才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乌兰县残联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费、先进个人奖等共计1.06万元。2013年9月,乌兰县某合作社向县残联申请残疾救助资金,用于修缮被暴雨冲毁的田间道路及温室大棚,才仁在未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拨付救助金1.1万元。2017年12月,乌兰县纪委给予才仁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冷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史永胜出差期间虚开发票报销问题。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2日,史永胜在西宁参加项目评审会期间,在未产生住宿费的情况下虚开住宿费发票3500元,并在本单位报销。2018年3月,冷湖纪工委对其约谈提醒,并作书面检查。违规报销的差旅费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措施、州委《实施办法》,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措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州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通报曝光频次,切实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