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纪委通报州交通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西州纪委对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州交通局)举办培训班期间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2016年5月30日-6月7日州交通局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海西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班”,带队领导为州交通局副局长温得满。6月1日,州交通局副局长温得满等6人脱课乘坐学院提供的商务车,于上午9时前往云南省禄丰县恐龙谷景区游玩,约16时返回昆明,期间门票及餐费自理;6月3日,全体培训人员乘坐学院安排的大巴车参观考察昆石高速,约11时到达石林景区,学院方发放门票带领培训人员进入石林景区参观,下午14时又到昆明七彩云南景区参观,随后返回学院。此外,德令哈市交通系统6名参训学员还存在培训结束当天缺勤外出的问题。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相关规定措施,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经州纪委审查并报州委批准,给予温得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温得满等6人及德令哈市交通系统6名参训学员缺勤当天的培训费用自行承担,并由州纪委、德令哈市纪委对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培训班学员参观石林景区的门票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州交通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责成其向州委作出深刻检查;针对本期培训班管理松散、纪律松弛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赴省外培训工作,严格培训工作监督和管理,严明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州交通局在省外举办培训班期间发生的问题表明,全州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守纪律、讲规矩意识缺乏,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甚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或借培训考察之机游山玩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