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海北州运管处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再要求

06.05.2016  20:00
    根据省、州治超办工作要求,海北州运管处对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再要求:一是制定辖区2016年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安排,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签订《货物规范装载协议书》和安全管理责任书。二是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监管法定职责,强化源头日常监管,做到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源头监管率达到100%,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做好巡查影像资料的存档。三是为保证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到位,凡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因各种原因停产、停业,须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治超办审批,不得随意漏查漏巡,要确保日常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四是严格落实治超违法信息抄告、“黑名单”、“一超四究”等源头治超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驾驶人、货运车辆、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等多个环节上依法进行处理,实施违法信息查处到位率100%。五是强化货运源头治超的责任追究,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的、发现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行为不查处的、擅自放行超限车辆的,将视情追究责任人和源头企业责任。六是积极联系路政、交警形成联动治超,形成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工作长效机制。七是继续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源头治超全过程,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的宣传,加大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八是做好源头治超工作的信息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强化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