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巡回办案减诉累 调判结合出成效
对于每一起案件,办案法官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花时间和心思,通过释法析理等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审理案件中2起调撤,抚养费纠纷案:庭审前通过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是夫妻关系,二人又因孩子抚养费发生纠纷,男方再婚后因病需长期医治,现任妻子无业,增加孩子抚养费却有困难,而女方一人养育孩子在外租房居住也很艰难,办案法官则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除了以孩子真实需求为重点,也让双方了解,互相体谅对方目前所处困境,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多番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离婚案:开庭审理时,女方指出男方不仅存在回家施暴行为,还从来不顾及家庭,而男方提出自己努力干活挣钱,给妻子开了服装店,双方虽偶有争执,但还是希望维系当前家庭生活,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纯粹是负气行为,而其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办案法官则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倾听双方间的宣泄及不满,等待双方消气后,经办案法官耐心劝解,最终女方表示自己离婚念头确有冲动的成分,决定撤回上诉。
尽管全力为每一起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但仍有当事人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本着当事人自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始终坚持调解,让双方更多地表达诉愿,既不强迫调解,也不草率下判,无奈对2起却无调处可能的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