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高校 互动有成效
近日,城东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引来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七十余名师生以及龙华雅苑小区二十余名业主参加旁听。
原、被告均为西宁市城东区紫玉龙华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其中原告刘某系业主委员会主任,原告陈某系业主委员会会计,被告梁某系业主委员会出纳。2019年9月19日,被告将业主委员会对账单发到名为“龙华雅苑业主(一)群”的微信群中,声称二原告私自挪用15万余元的物业押金、业主装修保证金等费用。二原告认为被告所述不属实,被告的行为对二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二原告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于业主微信群公开向二原告道歉三日;二、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各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审判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完整、紧凑,重点突出,且不拖泥带水。在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后,依法当庭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刘某、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原告自行承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应法学院师生的要求,与师生就本案公平原则、程序正当、合理行使监督和批评权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互动,对学生提出的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问题逐一做了深入浅出的解答。旁听师生对本次庭审的过程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庭审过程流畅,释明方法和程度适当,法庭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恰当、平和、理性,并很有节制。同学们纷纷表示,学院自己组织的模拟法庭存在不真实、欠严肃的问题,无法真正学到知识,通过观摩本次庭审现场,进一步深化了同学们对诉讼程序的认识,使得课堂上学习的知识“活”了起来,变得“立体”了。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弥补了实践不足的缺憾。
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是我院积极推进与青海民族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主要形式,亦是践行法律“七进”活动的重大举措,既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提供了实践教学,也是法官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庭审水平的契机。通过开庭审理,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