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巡回审判“酒驾案”进企业 职工直观感受庭审受教育
29.07.2014 19:27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不会出意外,却被路查的交警发现,交警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度测查,张某某体内酒后含量严重超标。随后检查机关就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此案。巡回法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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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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