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巡回审判“酒驾案”进企业 职工直观感受庭审受教育

29.07.2014  19:27

        近日,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到青海中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巡回审判了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针对此次“酒驾”案件,向该公司职工讲了一堂法制课,使公司全体职工接受了很好的法制教育。

        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不会出意外,却被路查的交警发现,交警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度测查,张某某体内酒后含量严重超标。随后检查机关就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此案。巡回法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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