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为残疾当事人解疑愁
已不惑之年的残疾当事人常某某(被告)又一次接到了大通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此时的他已经是愁容满面,焦灼不堪。他在想,老父亲在世拉了一屁股账,如今过世不到一年向他讨债的人几乎踏破了门槛,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接二连三的送上门来,自己又是一个腿脚严重残疾的人,且不说自己有没有能力还这些账,就来回“打官司”也够他受的……
而在此前原告刘某某身托多年前致残的左腿一瘸一拐前来法院告被告刘某某返还其2万余元“买砖钱”,理由是常某某之父在世时,刘某某因个人建房需要到常父砖厂立砖,并向常父交付了全部买砖款。刘某某在拉完了少部分砖后,常父因货源不足等诸多原因一致没有给刘某某供下剩的砖块,就此刘某某几经催促无果,要求常父退还其余购砖款,常父又没有退款,只是以个人名义给刘某某打了一张2万余元的欠条,直至常父去世刘某某仍然手握欠条未能要得余款。
大通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残疾人,开展诉讼活动不便的实际,主审法官果断采取“巡回法庭”庭审。
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大通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大通县桥头镇南关村常某某家准时开庭。主审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启动庭审程序,进行庭审。法庭就基本事实充分调查,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和法庭辩论、举证。通过严密庭审,主审法官最终就此案诉讼主体错误向原告进行了释明。在此情况下原告主动撤诉。原告撤诉后也向主审法官道出了自己残疾、诉讼不便,“打官司” 的难处。对此,主审法官表示,对其诉讼难问题会充分重视,只要其开展诉讼,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为其提供诉讼便利,依然会采用巡回审判进行庭审,从而消除了原告的思想疑虑,增强了其继续维护权益的信心。
报道链接:自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西宁市法院深入推进“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以来,大通县法院积极打造服务群众、司法便民利民有效平台,把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作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精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巡回审判开展有声有色。截止2014年6月,全院开展巡回审判57次,巡回审判足迹由近及远,逐步向全县偏远乡村,社区、街道延伸,在司法便民利民、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